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打击“炒猪”行为 保障生猪养殖业安全的通知
日期:2020-03-12 16:5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公安局:

  我国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以来,部分地区出现炒猪行为,严重影响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正常开展,严重破坏生猪生产恢复秩序,严重损害养殖者的合法权益。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恢复生猪生产,严厉打击炒猪行为,保障生猪养殖业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行刑衔接,加大对炒猪行为的打击力度
  各地农业农村、公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研判会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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