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打击“炒猪”行为 保障生猪养殖业安全的通知
日期:2020-03-12 16:58
地检疫出口;要积极推进将生猪屠宰场入场信息及时录入电子出证系统,逐步建立动物检疫证明核销机制。

  三、广泛宣传动员,形成强大工作声势
  各地要加大对打击炒猪的宣传力度,采取明白纸、告知书、约谈、签订责任书等方式,对辖区内涉及生猪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生猪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督促落实主体责任;要及时总结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作用,提高公众对炒猪团危害严重性的认知,营造全民防炒猪团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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