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3-13 15:45
猪场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奖励政策。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第三条 进一步扩大规模猪场贷款贴息范围。将财政贷款贴息列入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约束性任务。在现有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贷款贴息政策(苏农计〔2019〕27号)的基础上,将贷款贴息补助对象由年出栏5000头以上规模猪场调整为年出栏500头以上养殖场。同时,省财政对种猪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符合苏农计〔2019〕27号文件规定的贷款再给予1%的贴息。
〔责任单位:各市、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