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政策举措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7号】
日期:2020-03-13 15:45
猪场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奖励政策。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第三条 进一步扩大规模猪场贷款贴息范围。将财政贷款贴息列入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约束性任务。在现有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贷款贴息政策(苏农计〔2019〕27号)的基础上,将贷款贴息补助对象由年出栏5000头以上规模猪场调整为年出栏500头以上养殖场。同时,省财政对种猪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符合苏农计〔2019〕27号文件规定的贷款再给予1%的贴息。
  〔责任单位:各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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