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3-13 15:45
市、区)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第四条 加大对规模猪场新增种猪的奖补力度。对自本文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新增符合条件的种猪,给予每头700元的奖补。其中,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5市,由省级给予700元/头奖补;南通、扬州、泰州3市,由省、市、县分别给予500元/头、100元/头、100元/头奖补;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5市,由省、市、县分别给予400元/头、200元/头、100元/头奖补。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第五条 生猪养殖用地应保尽保。把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