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政策举措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7号】
日期:2020-03-13 15:45
八条 加大督查通报力度,对国家和省出台的系列政策落实情况和恢复生猪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定期调度,开展专项督查,结果报送省委、省政府,并通报至各地党委和政府。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第九条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相关部门按照既定工作职责,切实履职尽责,强化分工协作,建立领导干部挂钩服务养殖企业制度,切实加强对恢复生猪生产工作的统筹指挥和协调。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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