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3-18 11:5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8〕13号)要求,2018年以来,我局和各地畜牧兽医部门积极组织养殖场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为全面评价试点养殖场前期减抗效果,在养殖场自评、省级初审基础上,近期我局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养殖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效果评价方法和标准(试行)》对各地第一批试点养殖场兽用抗菌药减量成效进行了全面评价。经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