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开展广东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保险联动机制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0-03-25 16:38
死畜禽应委托专业无害化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也可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感染非洲猪瘟养殖场恢复生产技术指南的通知》(农牧便函〔2019〕 860号)要求,将病死动物在本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内处理。推动开展无害化处理设施和运输车辆病原检测,落实生物安全防控措施。山区、边远地区等暂时不具备集中处理条件的地区自行处理的,要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处理,逐步减少深埋、化尸窖、堆肥等处理方式,确保有效杀灭病原体,清洁安全,不污染环境。

  (四)建立病死猪无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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