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4-02 16:40
三款要求后,将许多畜禽养殖场排除在备案管理之外,违背了通过建立备案制度,有利于政府有关部门了解畜禽规模养殖的发展状况,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畜禽散养户这三类养殖主体实施分类管理和扶持的立法目的。因此,《修订稿》基本沿用《畜牧法》第三十九条的表述。
(二)提高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要求。
《办法》确定的规模养殖场标准为:生猪养殖场常年存栏100头以上;肉禽养殖场常年存栏1000只以上;蛋禽养殖场常年存栏500只以上;奶牛养殖场:常年存栏10头以上;肉牛养殖场:常年存栏20头以上;肉羊养殖场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