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开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等(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0-04-02 16:40
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申请和审核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经营种畜禽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场、禽蛋孵化场、种公畜站、家畜人工授精站和生产经营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四条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实行分级管理。
  (一)经营种公畜站、家畜人工授精站、生产商品代仔畜和雏禽的,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并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发种畜禽生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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