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4-02 16:40
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申请和审核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经营种畜禽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场、禽蛋孵化场、种公畜站、家畜人工授精站和生产经营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四条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实行分级管理。
(一)经营种公畜站、家畜人工授精站、生产商品代仔畜和雏禽的,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并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发种畜禽生产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