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开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等(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0-04-02 16:40
许可证。
  (二)经营种畜二级扩繁场(杂交(、父母代种禽场的,向设区的市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并由设区的市农业农村部门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三)经营畜禽原种场、种畜一级扩繁场、祖代以上(含祖代)种禽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场的,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提出申请,并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四)生产、经营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提出申请,并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在发证后
17/48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6/21 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