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4-02 16:40
业农村厅另行研究制订。
第七条 申请取得家畜遗传材料生产、经营许可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家畜遗传材料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生产条件说明材料;
(三)家畜遗传材料供体畜的原始系谱复印件;从境外引进的种畜及遗传材料还应当提供农业部审批复印件;生产卵子、胚胎的还应当提供供体畜来源证明;荷斯坦种公牛还应当提交中国奶业协会及其认可的组织提供的后裔测定成绩;
(四)仪器设备检定报告复印件;
(五)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或者学历证书及培训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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