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开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等(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0-04-02 16:40
场:常年存栏100头以上;
  (五)肉牛养殖场:年出栏50头以上或存栏100头以上;
  (六)肉羊养殖场:年出栏100只以上或存栏100只以上;
  (七)其他畜禽养殖场可按粪便排放当量折算后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七条 申请备案的程序。
  (一)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应当向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或者乡级畜牧兽医站提出备案申请,填写《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表》(此表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统一制作)。
  (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
5/48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5/22 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