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集中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农厅函〔2020〕213号)
日期:2020-04-13 17:43
不能买检疫要提前申报,不能随报随检养殖和防疫档案要真实齐全,不能弄虚作假检疫证明要与生猪一同交付,防止检疫证明重复使用等内容,推动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4月12日-5月24日)
  各市、县农业农村局要全面落实专项整治各项部署,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深挖一批疫情隐患线索,严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典型案例。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我省非洲猪瘟防控机制,进一步提升动物卫生监督人员动物检疫及监督执法能力。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5月25日-5月28日)
  各市、县农业农村局要
10/22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5/22 1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