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集中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农厅函〔2020〕213号)
日期:2020-04-13 17:43
栏补栏等基本信息,实行备案管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认真查验生产销售商品仔猪养殖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等有关资质,督促养殖场户向购买者提供仔猪生产性能指标、免疫情况等信息。
  2.实行网格化管理制度,继续采取包场包户方式,逐一落实养殖场户防疫监督、疫情排查等工作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逐级上报备案。
  3.密切关注网络销售生猪情况,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要调查掌握本地生猪养殖、销售等微信群及相关网络平台,要落实专人每日对涉及本地的生猪销售信息进行监测和分析研判,对于生猪销售价格明显低于
3/22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5/22 1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