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集中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农厅函〔2020〕213号)
日期:2020-04-13 17:43
规严肃处理未履行报告义务的主体。对跨省引进用于饲养非乳用种用的生猪,货主要在24小时内要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14.引导养猪场户对购买的生猪要经隔离观察合格后方可混群饲养。
  (五)严把监督执法关
  15.各地要通过接访举报、网络平台、明察暗访、监督检查等方式,对辖区内存在的非法移动生猪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对违法违规线索认真组织核查、证据确凿的立案处理。
  16.形成合力加强各县市间动物卫生监督信息交换和线索通报,对涉及跨省调运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17.加大对经营、运输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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