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印发《山东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0-06-05 09:38
新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核查。
  第十二条 各市、县(市、区)政府是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的责任主体,市、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建立制度、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同时加强信息共享与协调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共同做好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工作。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政策宣传,科学引导设施农业用地选址和节约集约用地,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工作,做好设施农业用地信息上图入库和土地变更调查登记。
  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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