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三部门联合发布通告 严打生猪违法调运等行为
日期:2020-06-28 16:25
疫标志及动物标识的;
  四、使用未备案、不定期清洗消毒、无运输台账的车辆运输生猪的;
  五、从外省调入生猪及产品手续不全、不主动到各指定通道(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接受监督检查、不履行落地查验义务的;用于饲养用的生猪不主动隔离饲养或落地报告的;
  六、随意抛弃、收购、销售、运输、屠宰病死猪及其产品的;
  七、故意丢弃病死猪并制造和传播养殖场户发生疫情舆论,借机大幅压低价格收购生猪等方式从事炒猪牟取暴利的;
  八、养殖、运输、屠宰等生产经营主体发现染疫或疑似染疫生猪不报告,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以及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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