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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三部门联合发布通告 严打生猪违法调运等行为
日期:
2020-06-28 16:25
碍他人报告疫情的;
九、不接受畜牧、交通、公安部门的监督检查的;
十、官方兽医隔山开证、异地开证、不检疫就出证、开具虚假检疫证明、收取检疫费用的。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举报违法行为线索,山东各级畜牧兽医、交通运输、公安管理部门将及时受理、依法处置,切实维护好生猪及生猪产品生产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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