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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发布《进口畜产品申报及检查要领》部分修改征求意见稿
日期:
2020-07-08 15:21
抽样检查的检查项目、方法等。
4. 改进对境外退运及不合格畜产品的精密检查。
5. 为了加强检查样品的寄送托管安全管理,检查样品的寄送者必须是畜产品运输经营者。
6. 公开最初精密检查项目的相关信息、首次或新设定、加强标准规格检查时的肉类的检查信息(生产国、品类、境外生产工厂)。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20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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