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业农村厅致全省生猪产业从业者的一封信
日期:2020-07-28 15:59
对点调运,运输的生猪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备案车辆违法违规运输生猪的将取消备案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四、严格查证验物。屠宰环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入场生猪必须严格查证验物,确保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附具信息与实际到场情况相符。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任何私自接受、屠宰无检疫证明、来源不明、低价倾销问题猪的单位和个人一律顶格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五、强化风险意识。密切关注猪场周围存在的风险,如发现乱丢弃病死猪、私屠滥宰、收购买卖病死猪及其产品、散布养殖场疫情谣言的
3/5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5/20 1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