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调整部分进出境货物监管要求:涉水产养殖、肉类等
日期:2020-08-31 16:15
  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任务,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海关总署决定对部分进出境货物监管要求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进境栽培介质办理检疫审批时提供有害生物检疫报告和首次进口栽培介质开展风险评估送样检验的监管要求。
  二、出境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输入国家或地区无注册登记要求的,免于向海关注册登记。
  三、取消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提供水质监测报告和进境水生动物隔离场工作人员提供健康证明的监管要求。
  四、取消出境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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