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当区关于规范牛羊定点屠宰 及经营活动的通告
日期:2020-09-02 16:08
  为规范本区牛、羊定点屠宰及其肉品流通管理工作,确保牛、羊肉质量安全,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贵州省牲畜屠宰条例》和《贵州省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现就牛、羊定点屠宰、规范经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区对牛、羊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牛羊屠宰活动。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屠宰的牛、羊应当经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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