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当区关于规范牛羊定点屠宰 及经营活动的通告
日期:2020-09-02 16:08
摊位前明示检疫、检验证明。
  四、对牛、羊屠宰及其肉品流通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和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欢迎广大群众对私屠滥宰点或经营未经动物检疫、品质检验以及经营注水、掺假的牛、羊肉品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各乡(镇)、 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依法进行查处。
  六、本通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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