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9-08 11:29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强化集中交易市场和商场超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畜禽屠宰和检疫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0〕110号)要求,为落实集中交易市场和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新的十严格措施,加强畜禽屠宰和检疫管理,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结合当前我市实际,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根据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开展生猪屠宰执法检查,并使之常态化。
经执法检查发现,进入屠宰环节的生猪,均能凭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接受查验后入厂,生猪佩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