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外省进入黑龙江省动物、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制度的通告
日期:2020-10-09 15:45
接受监督检查和信息登记。检查合格的,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上签章放行;检查不合格的,依法进行处理。
  二、计划进入我省动物、动物产品但未经指定通道运输的,由交通运输、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指引其从指定通道进入。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未经指定通道运输动物、动物产品进入我省的,由属地农业农村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四、动物、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如有调整,由省农业农村厅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五、本通告自2020年11月4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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