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11-05 17:02
密切配合全国人大,进一步深入研究,完善相关制度设计,继续推进有关法律的制修订工作,争取早日出台。
关于您提到的全面禁止一切形式的陆生与水生野生动物捕猎、交易、转运、繁育及宰杀食用的建议,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并不属于禁食范围。目前捕捞水产品占全球水产品产量的50%左右,在保障人类食物来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考虑到上述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