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南区生猪调运政策解读的通知
日期:2020-11-30 10:44

  (一)确认符合点对点调运的养殖企业资格名单。中南区外有意向中南区调运生猪(或中南区内有意向跨省调运生猪)的养殖企业,向当地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提出审核申请,经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按照中南区联防〔2020〕1号文件规定审核符合要求的,由所在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向中南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备。
  (二)确认符合点对点调运的屠宰企业资格名单。中南区内需要跨省(区)调运生猪的屠宰企业,向当地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提出审核申请,经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按照中南区联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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