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南区生猪调运政策解读的通知
日期:2020-11-30 10:44
重庆、云南、贵州等)已备案生猪养殖企业仍可与广东、海南等省屠宰企业进行肥猪点对点调运,备案名单由广东、海南等省农业农村厅在其官网公布。
  中南区内有意向跨省调运生猪的企业应积极办理点对点备案,自2020年12月31日起,未办理点对点调运备案的企业不能跨省(区)调运生猪。
  6、从事生猪运输活动(含点对点调运)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 从事生猪运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从事生猪运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通过 牧运通信息系统登记;
  (二)使用经国家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系统备案并符合本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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