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11-30 10:46
23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黑龙江省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重大动物疫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已经发生、疑似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应当立即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各级政府
须成立本级防治指挥部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参照省防治指挥部组成单位及其职责成立本级防治指挥部,明确成员单位及职责,制定本级应急预案。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