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12-30 16:23
应建立采购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管理制度,不得购进、使用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禽类产品。
《通告》指出,城区农贸市场、超市等经营场所的禽类产品品质实行业主负责制。农贸市场、超市等开办者应当与市场经营户签订食品安全保障协议书,督促经营户守法经营,一旦发现经营户贩卖无证禽类产品,或贩卖染疫、病死、变质、注水(或非法添加其它物质)禽类产品的,市场主办方应当督促其停止销售,并主动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否则,造成禽类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将依法追究责任。
《通告》指出,由区政府确认重庆鼎实食品开发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