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11-21 09:08
,并实施重点监管。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企业经认真整改,在重点监管期内(至少为1年)未发生违法行为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将其从黑名单中解除。对再次列入黑名单或在黑名单期内整改不力的,依法予以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其企业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相关行业。
同时,加强对重点企业、食品企业外租厂房仓库、养殖场(点)的日常监管,坚决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工厂、黑作坊和黑窝点,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地沟油、瘦肉精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保持全省食品安全监管的高压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