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防止斯洛文尼亚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
日期:2022-01-21 12:36
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斯洛文尼亚的禽类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进境船舶、航空器、公路车辆和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斯洛文尼亚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卸下的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不得擅自抛弃。运输工具上如发现禽流感疫情,严格依法监督实施防疫消毒处理。
  四、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斯洛文尼亚禽类及其产品,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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