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
日期:2012-12-05 10:17
,制定《准予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制定目录,应当优先列入传统性、区域性的食品。
  第四十五条 小作坊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依法取得小作坊生产核准证后,办理工商登记,方可从事食品生产加工。
  申请小作坊生产核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生产加工区与生活区隔离;
  (二)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生产加工场所和相应的卫生条件;
  (三)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
  (五)具有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
  (六)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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