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
日期:2012-12-05 10:17
品添加剂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二)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储存食品及其原辅材料,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其原辅材料;
  (三)生产过程中防止生、熟食品和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交叉污染;
  (四)直接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器具和生产用管道,在使用前、加工后,应当清洗干净,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五)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
  (六)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标准;
  (七)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四十九条 小作坊生产的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食品标签,标明食品安全法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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