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
日期:2012-12-05 10:17
防遗撒、防遗漏功能的餐厨废弃物运输专用车辆;
  (四)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五)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
  (六)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十二条 从事餐厨废弃物处置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日处理能力不满一百吨的,注册资本应当不少于五百万元人民币,日处理能力一百吨以上的,注册资本应当不少于二千万元人民币;
  (三)处理设施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规划许可;
  (四)有至少五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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