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12-05 10:17
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未依法申请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
(二)委托生产的,委托方和受委托方应当备案而未备案的;
(三)校外托餐机构餐饮服务活动不符合要求的。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