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12-05 10:17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不符合要求的;
(二)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未经许可前出厂销售调试生产的食品的;
(三)委托未取得相应生产许可的生产企业生产食品和属于生产许可管理范畴的食品相关产品的;
(四)未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销售台账制度和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制度的;
(五)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对出厂检验的产品未留取备复检样品或者保存期限少于产品保质期的;
(六)未履行暂停生产报告登记义务,或者未经核查恢复生产的。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