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
日期:2012-12-05 10:17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 则
  第一百零二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条件、设备和工艺简单,不具备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
  食品摊贩,是指在当地政府指定的街道、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销售预包装或者散装食品的经营者(食品销售摊贩)以及从事食品现场制售、餐饮服务活动的经营者(食品制售摊贩)。
  校外托餐机构,是指受中小学生监护人委托,在学校以外专门为中小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
  餐厨废弃物,是指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单位和食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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