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促进畜禽养殖业“瘦肉精”监管能力提升
日期:2023-01-28 14:05
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再次明确规定了-兴奋剂(-agonists)类及其盐、酯为禁用物质。但由于瘦肉精促生长、提高瘦肉率效果显著,且价格低廉,尽管已禁用20余年,且主管部门一直在进行各种途径的宣传警示教育,但仍屡禁不绝,依旧有部分养殖场户冒着被法律制裁的风险在违法使用。2021年央视3.15晚会曝光河北沧州瘦肉精羊肉事件,又一次将该类药物的滥用问题推向风口浪尖,也反映了部分养殖场户对瘦肉精违法使用危害性问题的漠视。对此,主管部门态度明确,严厉打击各类涉瘦肉精违法行为。2021年5月,农业农村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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