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修订猪肉及其制品进口条件
日期:2023-03-08 17:36

  2023年3月2日,新加坡食品局发布最新猪肉及其制品进口条件,与旧版相比,删除了冷鲜猪肉不得经化学去污处理、注水猪肉须超过14天保质期、注水猪肉视为已加工产品等规定。最新猪肉及其制品进口条件如下:
  (1)猪肉及其制品。
  a)非洲猪瘟、古典猪瘟为出口国通报疾病;
  b)出口国家/地区无口蹄疫(不论是否接种口蹄疫疫苗),猪屠宰日期、出口日期前三个月内未发生非洲猪瘟和古典猪瘟;
  c)来自受口蹄疫影响国家或地区的产品,必须按照WOAH相关指南实施彻底的口蹄疫病毒灭活处理;
  d)猪肉不得来源于饲喂泔水的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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