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8-23 14:09
部购进1.8kg菠菜(售价为7元/kg),购进当日,天水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食品安全抽检人员即对其购进的部分菠菜进行了抽样检验。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及复检申请。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天水市麦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天水市麦积区某幼儿园食堂使用无标签预包装食品案。
2024年5月21日,天水市麦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麦积区某幼儿园食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