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0-15 10:08
,被全部抽样,未流入市场。另查,当事人无进货查验记录,且检疫合格证明与事实不符,当事人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肉制品在人民群众的饮食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起着为人们提供营养、改善口味、促进健康的作用。经营不合格肉制品,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存在不容忽视的安全隐患。加强肉制品监管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