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0-17 09:39
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40、北京汉唐新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翠微路分公司
招牌名称:汉唐小馆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12号4层5(1)07-12A
存在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41、北京鲜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红星前进牛奶面包公司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8号一层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