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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市监规发〔2024〕10号)
日期:
2024-11-01 13:43
豆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以大豆或其他杂豆为原料,经加工(需加热或熟制)制成的产品。
注:部分豆制品贮存条件可能为冷藏。
注:按以上目录生产的产品标签标示为预制菜的,其生产工艺需有加热或熟制工艺,且均须经过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加热是指将食品加热到可食用状态的过程,即针对已经预加工熟制的产品在食用前的简单复热。熟制是指经炒、炸、烤、煮、蒸等将食品熟制的过程,即在预加工阶段并未完全熟制,需要彻底熟制后方可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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