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4〕25号)
日期:2024-11-04 14:59
建设规划,合理布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科学设置集中暂存点,稳步提高集中无害化处理覆盖率。组织开展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生物安全风险调查评估,指导生产经营主体不断完善硬件设施和管理制度,切实阻断动物疫病传播风险。对于边远和交通不便地区以及畜禽养殖户自行处理零星病死畜禽的,要在生物安全和环境风险评估基础上,组织制定针对性的技术规范,因地制宜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三、加强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
  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在台风、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发生后,及时指导受灾地区组织收集、无害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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