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进一步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日期:2024-11-05 08:49
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责任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要求,积极推动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户)、屠宰厂(场)、无害化处理场等生产经营主体,规范处置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建立工作台账,详细记录处置的种类、数量和去向等情况。
  二、健全无害化处理体系
  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畜禽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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