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234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渝市监通告〔2024〕26号)
日期:2024-11-08 15:29
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七)永川区万果汇二店水果经营部销售的杨梅,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八)大足区茗茗水果店销售的火龙果,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5/8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9/02 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