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打肉类产品违法行为
日期:2024-11-11 10:00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2024年7月25日,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案例二
  淮安区市场监管局
  查处某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
  与其标签不符案
  2024年1月23日,淮安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称当事人生产的红烧狮子头产品含有鸡肉,但未在配料表中标注。执法人员以案件稽查的方式对生产的红烧狮子头产品进
2/10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8/29 0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