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1-11 10:00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2024年7月25日,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案例二
淮安区市场监管局
查处某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
与其标签不符案
2024年1月23日,淮安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称当事人生产的红烧狮子头产品含有鸡肉,但未在配料表中标注。执法人员以案件稽查的方式对生产的红烧狮子头产品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