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2024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飞行检查的通知
日期:2024-11-11 14:05
监测总结与上报等进行溯源性倒查。
  (三)检查完毕,如实记录存在的问题,并向承检机构通报检查情况,由检测机构签字确认。问题类别主要参照《山东省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问题分类标准》。
  (四)根据承检机构已完成检测任务情况,随机抽取不超过5%的报告,追溯其留样,将报告复印件及留样快递至山东省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抽取部分参数进行符合性检测。
  (五)在一个承检机构检查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天。在飞行检查的同时要对承担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填写《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
  (六)完成所有承检机构的飞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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