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违法典型案例
日期:2024-11-12 15:53
南农贸大市场发现有商户销售未经检疫猪肉。执法人员立即前往鄂南农贸大市场B区L51号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准备销售的猪肉64.98公斤未进行检验检疫,不能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7月6日从石南凡店一家养猪的农户家购进该案涉猪肉,未进行检验检疫,不能提供合格证明文件。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通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嘉鱼县新蛋活禽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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